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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房产律师 >> 新闻动态 >> 沪临港新城拟试点限价房 或引入共有产权概念

    沪临港新城拟试点限价房 或引入共有产权概念

    [来源:来自网络] [作者:上海房产律师] [日期:11-02-15]

    专家建议定价应高于经适房低于市场商品房,并引入共有产权概念。 “限价房”有望缓解买不起商品房的“夹心层”的住房问题。图为临港新城的一处楼盘。 “限价房”有望在上海临港新城试水,多位市政协委员曾经提出的推出“限价房”建议日前得到回应:市政府专门召开专题座谈会,就上海在临港新城探索建设“限价房”试点问题征求市人大、市政协及有关专家意见,专家普遍认为,“限价房”的房价应高于经适房,低于市场商品房,其定价还应引入经适房的共有产权概念。 2008年房地产宏观调控形势下,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就作出政策规定,为适应多层次的住房消费,鼓励各地建一定数量的“限价房”,由于种种原因上海住房供应体系中一直缺少这一层次的住房供应,致使被排除在上海“四位一体”的住房保障体系之外,买不起商品房的“夹心层”群体住房问题长期得不到妥善解决。 两年前的市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期间,屠海鸣等委员就通过提案建议,上海应借鉴北京、深圳等一线城市的经验,适时出台“限价房”政策,由规土部门和住户保障部门划出专门地块,以定地价、定建房标准、定税费率、定5%~10%的利润率、竞房价、竞建设方案,专门向房地产企业招标供地建限价房。屠海鸣委员建议,经适房适用不高于3%的利润,而限价房的利润率稍高,售价也略高于经济适用房。 今年三四月间,市领导在市内调研,研究促进市郊各经济开发园区产城融合问题后提出,要用足用好国家政策允许的各类住房供应模式,解决部分园区各类人才安居问题,凝聚人才,加快园区稳定健康发展,拟在临港新城建设中试点建设供应“限价房”。 市府专题座谈会讨论热点 ●“限价房”的属性 多数专家认为,限价房体现政府在土地出让和相关政策上的优惠,是政策性的住房,是介乎于商品房和保障房之间的“夹心房”,其建设和运行初期带保障性质,但五到十年运行后归入市场商品房体系。 ●“限价房”的开发模式 讨论集中在限地价、竞房价,还是限房价、竞地价的不同模式上。多数专家认为,第一种模式更能体现政府在“限价房”建设上的政策扶持,体现政府对解决特殊群体安居问题上的关心。 ●“限价房”的准入 专家普遍认为,应当对在沪工作年限、工作合同签约情况、收入水平、是否首次购房等条件有所限定,防止出现投资、投机行为。 ●“限价房”的价格和退出 定价应高于经适房,低于市场商品房,还应引入经适房的共有产权概念,其优惠于市场价的比例,可以作为国有土地或企业持有的产权份额,非业主产权份额随业主居住年限延长而逐年递减,十年以后让业主享有完全的产权。十年以内业主要退出,则可由政府按原价回购,或业主将售房所得中非业主份额交还国家或企业。专家建议,市政府法制办等部门对“限价房”的开发建设、供应运行、准入退出应制订相应的规章和政策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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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字:沪临港新城拟试点限价房 或引入共有产权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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