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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房产律师 >> 新闻动态 >> 上海引入住宅质量新制 开发商须为房屋质量买保险

    上海引入住宅质量新制 开发商须为房屋质量买保险

    [来源:上海房地产律师网] [作者:上海房产律师] [日期:11-24-03]

    上海引入住宅工程质量保险制度,建设工程向社会公开鼓励各方监督举报,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保险制度优势。 住宅工程在使用阶段的保修和赔偿得到保证,一旦发生属于保险责任内的险情,业主一般都是找开发商,而承保后就可以直接找保险公司,保险公司赔付可能类似车险理赔,直接维修或出钱赔付。 保险公司为了降低理赔风险,必然提前介入工程前期、勘察、设计和施工等过程,从而可以通过外力督促建设工程参与方履行义务,落实工程质量和安全责任,有效防范和化解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风险。 类似险种在法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已经列入强制投保范围。 沪上的建筑市场仍存在着“虚假招标、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问题。对于种种弊病,上海将引入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保险制度,同时,全市建设工程将向社会公开,鼓励各方监督、举报。这是从昨天召开的上海市全国人大代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专题调研小组座谈会上透露的内容。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主任黄融昨天介绍,近3年,在全力筹办世博的背景下,上海工程投资总额和项目数量大幅增加,工程项目“高、大、精、深”的特征凸显,建设质量安全风险增加。 “我们发现建筑市场仍存在着虚假招标、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问题。”黄融说,这些弊病在个别领域和局部环节甚至引发重大安全事故,如莲花河畔倒楼事故和“11·15”特大火灾事故等。说明本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还存在一些深层次、制度性的问题亟待解决。黄融建议,下一步要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落实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责任,强化质量安全意识,把“保障工程质量安全”转化为各责任主体的主动行为。 黄融指出,现实存在的一些问题和发生的责任事故,有许多不是缺少法律规章,而是因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责任主体的违法违规成本过低。如为了抢进度,建设单位违背科学规律随意压缩建设工期;总包单位层层转包收取管理费,对工程质量和现场却管理不严、控制不住;设计、监理、检测单位为了迎合业主的不合理要求,丧失原则和立场,违规操作弄虚作假;对企业法人和具体的管理负责人的管理风险威慑力还没有充分体现,如何让其从仅仅承担岗位职责到承担终身责任还需要深入研究。 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刘华昨天透露,即将报市政府审签和市人大审议的《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草案)》中将规定,明确界定建设单位的协调管理责任。对于没有能力实施协调管理的建设单位,考虑借鉴发达国家经验,鼓励其委托项目管理单位实施专业化的管理,实现投资行为与建设管理行为适度分离,更好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 新草案建立了建设工程风险评估制度。借鉴上海磁悬浮工程,从项目前期即开始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分析,并在此后的勘察、设计、施工阶段明确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以最大限度减少风险。 新草案引入了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保险制度。“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最终是在使用阶段体现的,尤其是住宅工程尤为关键。”保险制度的优势在于其不但使得住宅工程在使用阶段的保修和赔偿得到保证;而且保险公司为了降低理赔风险,必然提前介入工程前期、勘察、设计和施工等过程,从而可以通过外力督促建设工程参与方履行义务,落实工程质量和安全责任,有效防范和化解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风险。工程质量保证保险也是上海在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中一个创新的金融产品。 新草案还强化了政府监督管理。为了强化监管的专业性,此次规定了综合管理和专业管理相结合的监管体制。房建、交通、水利、绿化等专业建设分别由相关主管部门负责监管,而市建设交通委则通过建立统一的监管平台,指导、协调各专业管理部门的监管活动。同时,新规定还提出了社会参与机制,将全市的建设工程向社会公开,鼓励社会各方监督、举报建设工程中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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