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二手房交易市场三大“忽悠”手法
中介两面理骗你没商量
上当的不止席先生一人。《法制日报》记者随后对东城区法院判决的另一起案件当事人张小姐进行了采访。
张小姐在北京打拼了几年,想买一套二手房自住。几番比较之后,她看中了一套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的一处住宅。但因为房价较高,加上自己的存款也不多,张小姐为此犹豫不决。
这时,曾经接触过的一家中介公司的业务员找上门来,向张小姐游说:“我们公司在银行有"关系",保证可以申请到90万元的公积金贷款,贷款的利率也可以打7折。”
张小姐一听,喜出望外。虽然中介公司强调“为了不暴露银行的"关系",上述承诺不能写在居间合同中”,张小姐仍然非常爽快地与房主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向中介公司支付了中介费。
到了该向房主交款的日子,中介公司却告诉张小姐,公积金贷款只有80万元,利率也没有优惠。资金不足的张小姐只能放弃购买这套房子。
不久,心有不甘的张小姐将中介公司诉至东城区法院。
张小姐告诉记者,在庭审时,中介公司将贷款的承诺推得一干二净,称自己管理规范,没有作出任何承诺。
因为中介公司的口头承诺并没有写进《居间服务合同》,张小姐也拿不出其他证据,最终法院判决张小姐败诉。
写保证书保证“忽悠”你
《法制日报》记者在调查中发现,相较于席先生、张小姐遇到的“口头承诺”忽悠,中介的另一种“真诚”的忽悠方式,让购房者有点防不胜防。
北京市民王先生就是被“真诚”打动而上当的人。记者通过法院联系到他,他告诉记者,他打算通过中介购买一套“学区房”。很快,某中介公司的业务员李明(化名)就给王先生物色到了一套离某小学不远的房子。
但在接触中,王先生觉得李明有点“忽悠”,让人不放心。为表示自己的诚意,李明向王先生写下了一份《保证书》,承诺只要房子没过户,王先生可以随时毁约,中介公司不收取中介费。